斯蒂芬·福斯特(StephenCollinsFoster,1826-1864),美国作曲家,他的作品结构简单,节奏平稳,音域不宽,材料精练,这种情绪既是对黑奴命运的同情,又是他孤身异地生活的切身感受。作有《故乡的亲人》、《我的肯塔基故乡》、《金发的珍妮姑娘》、《美丽的梦神》、《啊,苏珊娜》、《老黑奴》等二百首歌曲,其中很多都是广为流传的著名歌曲。 第一位真正伟大的美国音乐家是曾经被称为“民歌制作者”的斯蒂芬·福斯特。他的生活故事表明了旧世界和新世界之间的显著不同。他生于1826年,那是欧洲音乐的黄金时代,贝多芬、舒伯特、罗西尼、梅耶比尔当时都处在他们的名声的高峰,而柏辽兹、舒曼、门德尔松、李斯特和威尔第都正在成长为伟人。假如他生在大洋彼岸的话,他也许已经进了一个合唱学校或音乐学院,而变成了一个交响乐作曲家而不是一些简单歌曲和作曲家了。实际上,他生在宾州的匹兹堡附近的一个小城镇里。是第一位真正伟大的美国音乐家是曾经被称为“民歌制作者”。
成长环境
有少数欧洲艺术家和歌剧团来到波士顿、纽约、费城和巴尔的摩,但是他们从来也不走离海岸。在内地,被称为“古典音乐”的东西是由披着薄纱织物的年轻女子表现的,她们在钢琴上丁丁当当地弹奏,并且唱着这样的快的小曲:“爱情、希望和美丽的青春,都是为了在坟上收集的花朵——除了天国之外,没有真实的乐西。”(摘自福斯特的妹妹夏洛蒂唱过的一首歌。)那些音乐教师大都是衰弱之极的法国或德国的文人,由于不能在欧洲谋得一个好生活才来到新大陆的。一个在匹兹堡经营一个音乐书店、名叫克雷贝的德国人大概曾把他关于钢琴和声学所知道的一切教给了斯蒂芬。他的父亲当时经常从一种生意
作品集
或职业转到另一种去,总是试图着手从事某种新的事情。有时福斯特一家的八个孩子(斯蒂芬是最小的一个)都住在他们自己的舒适的家里。在别的时候,他们住在亲戚们家里或住在宿舍,同时他们的父亲在最近的失败以后,正在努力重新建立起来。
福斯特的父亲“能在小提琴上拉出几个曲调”。在某个地方,用某种方法,斯蒂芬学会了演奏小提琴、长笛和单簧管。象纽约南边的许多家庭一样,福斯特一家也有两个黑人仆人。黑人女仆常常带着小斯蒂芬到教堂去做礼拜,使这孩子学会喜爱那些黑人歌手的柔和的嗓音、好听的旋律和丰富的自然和声。这种记忆被反映在他的许多歌曲中,他在自己的许多歌曲中运用了这些黑人旋律的一些片断。
黑人剧团
当时,男人们参加的唯一音乐形式是黑人剧团的演出。那时黑人剧团的演出和现在的很相像——白种人化装黑人脸孔,穿着使人眼花缭乱的奇怪服装,用破旧衣服和有花格子的衬衣来引人发笑。他们用一种故意读错了音的方言来讲笑话,唱感伤和幽默的歌曲。现在,黑人剧团的演出由业余爱好者举行,来为某些教堂或赈济团体募捐。当时那些黑人剧团象一般剧团和歌剧一样,从一个市镇到另一个市镇旅行演出。它们取代了我们的电影和音乐会。它们给那些小市镇带来人们一向就有的一切娱乐和音乐。它们甚至代表美国音乐到欧洲旅行演出!黑人剧团演出在福斯特的生活里起着一种重要的作用。当他才九岁时,就把邻近的小孩子们组成一个黑人剧团,
在一个公共汽车库里演出。当他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过着不安的学生生活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作曲了。当他同一个已经结婚的哥哥住在一起的时候,市镇里的青年们有一个他们称为“方桌爵士”的俱乐部。斯蒂芬在他们的会上为他们写了三首歌曲:《路易斯安娜的美女》、《内德大叔》和《噢,苏珊娜!》。他总是在黑人剧团来到镇上的演出中闹腾,同经理和歌手们相识。
他的曲调都是用民间歌曲式写的——三段体,其中主题A重复了若干遍,然后用一个新的主题B,最后回到主题A结束。象那些民间歌曲那样,它们都是容易受人喜爱和记忆而又容易唱的旋律。虽然他的许多歌曲的歌词都是为黑人剧团的演出所使用的黑人语言,但是那曲式和节奏更象盎格鲁一撒克逊的民间歌曲而不大象真正的黑人音乐。他的某些曲调甚至在节奏上有古老的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那种“切分音”。
当欧洲的歌曲创造者们为诸如莎士比亚和歌德一类的最伟大的诗人的歌词配音乐的时候,福斯特不是用报纸上现成的歌词,而是自己写歌词。往往他脑中首先浮现出曲调,然后再给它配上歌词。他的歌词写得很辛苦,他的笔记本表明它们被他改过一遍又一遍。在那最著名的歌曲《故乡的亲人》里,那“SwaneeRiver”最初是“PedeeRiver”。但是福斯特不喜欢这个地方的音乐,所以他在地图上找到一个所有河流里听起来最悦耳的地名:“斯瓦尼”。他的大多数歌曲用的都是黑人的方言,因为它们是在黑人剧团的演出里使用的。可是像那些真正的民间歌曲那样,它们讲的只是那些感动我们所有的人的简单事情,不管是老的还是少的,黑人还是白人——例如渴望回家,和对别离了的亲人的忧伤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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